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造成的暂时性家庭经济困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为学校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专项经费。
第二章 申请、审批与发放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三)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四)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五)其它特殊情况经学校认定需要进行资助。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的补助金额。
(一)学习态度不端正,在校学习不求上进;
(二)有高消费行为或铺张浪费;
(三)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
(四)其他未列举不宜补助的。
第六条 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学校鼓励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与审批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山西科技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向辅导员提出申请;辅导员核实情况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学生工作部复核;
(三)学校审批、备案。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对学生工作部报送的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批,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补助名单。
第三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由学生工作部审批管理。
第九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使用原则和要求
(一)临时困难补助只能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临时出现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临时困难补助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资助金额。补助金额为500—5000元,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三)受助学生必须合理使用临时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