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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1-14   点击数: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西科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过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有专项资助)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三、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4400元;二档每生每年3700元;三档每生每年3000元(分秋季和春季两个学期发放)。

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的资金进行分配。经过核算,2024-2025年度国家助学金的名额为2143人,详细分配情况见《各学院助学金名额分配明细》。

四、申请和评选程序

(一)困难认定。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在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二)学生申请。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如实手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至辅导员处,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表现,认真进行评议,并作好记录备查。经讨论确定本班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将审核通过后的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时,不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学生工作部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复核;

(六)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对学生工作部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进行最终审定。

五、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记录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附件4:《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汇总表》

附件5:《关于自愿放弃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情况说明》

(二)电子版材料:

附件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附件4:《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汇总表》

(三)报送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附件1只报送获国家助学金同学的申请表,附件4 纸质版学生签字处必须本人手签,自愿放弃申请助学金的同学需提交附件5;所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1121日前报送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填写,逾期取消资格。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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