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启动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名额标准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核准给我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为1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条件程序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劳动、崇尚劳动,积极参加义务劳动与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学年学习成绩单科80分以上且加权平均成绩90分以上(不含通识选修课),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
6.学年学习成绩单科70分以上且加权平均成绩均分88分以上(不含通识选修课),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5%,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体要求见附件1),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评审程序要求
1.各学院根据申请条件,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推荐表》(附件4);
2.学工部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核,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
3.由候选人提出申请,并按样表进行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除学校意见外,其余部分填写准确完整,正反打印,不得篡改格式,表格中所有签名部分必须手签,申请理由和推荐理由填写见样表(附件3);
4.学工部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核,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材料报送
以下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报送: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推荐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关,宁缺毋滥,切实保证评选质量。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指标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条件和标准公开、评选名单公开的“四公开”要求,切实保证评选的严肃认真,程序的严谨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学院、辅导员要认真宣讲相关资助政策,将国家资助政策的用途、目的、意义传达到每一位同学,使广大同学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
(四)各学院、辅导员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奖、助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