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规范延长修业年限学生不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因学业或非学业等原因申请延长修业年限且不在校学习生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学生自我管理意识,明确学校、学院、学生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确保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相关部门职责
学生工作部门:协调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跟进管理情况。
教务部门:审核延长修业申请,管理学籍信息,跟踪学业进展,督促完成学业任务。
后勤部门:为需办理校园生活服务(如返校住宿)的学生提供支持,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期限按月折价收取。
财务部门:按实际住宿期限收取住宿费。
第五条 学院职责
辅导员建立管理台账,记录学生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校外地址、实习/工作单位等,并及时更新。
定期与学生沟通,了解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加强安全教育,及时解决问题。
第六条 学生职责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主动与辅导员、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按时返校完成学业任务。
加强自我管理与保护,做好安全防范;遇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学校及家长,并配合处理。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安全管理
校外居住需选择安全合法场所,遵守社区规定,注意用电、用火、用气安全,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校外实习/工作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与安全规程,做好劳动保护;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单位、学校及家长,并按规定处理。
学生及家长需与学校签订安全保证书,校外期间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承担。
第八条 请假管理
学生应按时返校,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校,需履行请假手续,说明请假原因及时长。
请假获批后按计划安排事务,结束后及时返校。
第四章 信息沟通
第九条 沟通渠道
学生需主动关注学校及学院信息,可通过电话、邮件、线上留言等方式反馈疑问或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山西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延长修业年限管理规定》配套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时,按照新规定执行。